贵州公证网-贵州省公证协会门户网站
本网首页
时政要闻
行业动态
基层动态
理论研究
协会简介
 
公证风采 

· 贵州公证代表队参加..
· 贵州公证代表队参加..
· “中信公证杯”全国..
· 云南代表队参加第二..
· 云南代表队参加第五..
· 云南代表队“上海公..



新华社-新闻




贵州公证网-贵州省公证协会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锟斤拷证锟斤拷锟斤拷同锟斤拷 >> 锟斤拷

收养公证

 

   

 【字体:

 

  收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收养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领养他人子女行为及收养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程序一般是:订立收养协议、办理民政登记及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法》修改后,收养公证属于自愿公证的范畴。目前,公证机构办理较多的是根据国际惯例,为外国人收养子女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及相关的出生、弃婴证明、体检表等公证,以便办理出国签证、登记及入籍等手续。
  办理这类公证应审查的内容及注意的事项:
  (1)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2)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3)收养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公证机构应告知当事人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来源: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编写的《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培训大纲》第150页


贵州公证网-贵州省公证协会门户网站

协会信息 >>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政..
·贵州公证|杜绝重复证..
·省司法厅举行贵州省公..
·省司法厅关于2025..
·省司法厅党建工作处领..
·贵州省公证协会第五届..
·贵州省公证协会第二届..
·贵州省公证协会领导
 有关法规  
法律法规  >>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两高”联合发布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行业规章  >>
·

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

·

公证机构审查自然人身..

·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

·

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

·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

·

公证行业自律公约

·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办理继承公证指导意见..

其它文件  >>
·

2月1日起施行!民法..

·

《公证法》修改的逻辑..

·

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

·

司法部关于当前公证工..

·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

 
《贵州公证网》主办:贵州省公证协会 | 网站声明 |
gznn.org.cn 黔ICP备15016218号-1

协会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89号12楼 联系电话:0851-86830207/858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