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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协议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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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协议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签订的民事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民事协议的种类很多,公证实践中常见的有:遗赠扶养协议、赡养协议、财产分割(析产)协议、拆迁协议、出国留学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借款(物)协议、民事赔偿协议、还款协议、换房(物)协议、收养协议、联合办学协议、代培协议、赠与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协议、计划生育协议、路费征缴协议、个人集资协议等。为了维护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出国留学协议、拆迁协议、联合办学协议等重要的民事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这类公证应审查的内容及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人数和各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公证员应当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告知签订民事协议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民事协议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合法及符合公序良俗。
  (5)民事协议的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

 来源: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编写的《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培训大纲》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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