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证网-贵州省公证协会门户网站
本网首页
时政要闻
行业动态
基层动态
理论研究
协会简介
 
公证风采 

· 贵州公证代表队参加..
· 贵州公证代表队参加..
· “中信公证杯”全国..
· 云南代表队参加第二..
· 云南代表队参加第五..
· 云南代表队“上海公..



新华社-新闻




贵州公证网-贵州省公证协会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锟斤拷证锟斤拷锟斤拷同锟斤拷 >> 锟斤拷

公证复查与诉讼

 

   

 【字体:

 

  公证复查制度,是公证机构的一种自我纠错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公证书有关事项的再次审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了公证复查的程序、期限、方法和处理原则: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公证书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公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复查决定:一是维持公证书;二是撤销公证书;三是更正公证书或者补正公证书。
  公证争议诉讼制度,是公证法为解决公证书涉及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争议而设置的一个司法救济措施。根据《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必须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发生争议,而且这种争议是发生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民事争议。

 来源: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编写的《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培训大纲》第133页


贵州公证网-贵州省公证协会门户网站

协会信息 >>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政..
·贵州公证|杜绝重复证..
·省司法厅举行贵州省公..
·省司法厅关于2025..
·省司法厅党建工作处领..
·贵州省公证协会第五届..
·贵州省公证协会第二届..
·贵州省公证协会领导
 有关法规  
法律法规  >>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两高”联合发布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行业规章  >>
·

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

·

公证机构审查自然人身..

·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

·

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

·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

·

公证行业自律公约

·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办理继承公证指导意见..

其它文件  >>
·

2月1日起施行!民法..

·

《公证法》修改的逻辑..

·

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

·

司法部关于当前公证工..

·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

 
《贵州公证网》主办:贵州省公证协会 | 网站声明 |
gznn.org.cn 黔ICP备15016218号-1

协会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89号12楼 联系电话:0851-86830207/858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