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证网-贵州省公证协会门户网站
本网首页
时政要闻
行业动态
基层动态
理论研究
协会简介
 
公证风采 

· 贵州公证代表队参加..
· 贵州公证代表队参加..
· “中信公证杯”全国..
· 云南代表队参加第二..
· 云南代表队参加第五..
· 云南代表队“上海公..



新华社-新闻




贵州公证网-贵州省公证协会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协锟斤拷锟斤拷息 >> 锟斤拷
 

黔公协(2011)第08

关于开展第三届“贵州省优秀公证处”

和“贵州省优秀公证员”评选的通知

 

各地州市公证协会、协会联络处:

为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公证协会正在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公证处(原“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和“全国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根据贵州省公证协会2011年工作要点,省公证协会决定开展第三届“贵州省优秀公证处”和“贵州省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公证法》,大力宣传公证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弘扬公证人员规范执业和勇于奉献的职业风尚,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标准,严格程序,接受公证行业和社会监督。

三、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贵州省公证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的推荐工作,由各地州市负责。

四、评选机构

贵州省公证协会将会同司法厅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评选规则的制定。

五、评选办法

第三届“贵州省优秀公证处”根据评选工作小组实地评审得分和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结论确定;“贵州省优秀公证员”根据协会公示结果和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结论确定。

八、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依照“申报、初审、公示、实地考核、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地州市负责,“初审、公示、实地考核、评定、公告”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

(一)申报阶段(2011628日前)

1、第三届“贵州省优秀公证处”的申报,由各公证处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检后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由所在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审定。

2、第三届“贵州省优秀公证员”的申报,由各公证处根据评审标准,经民主评议后提出推荐人选并整理事迹材料,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由所在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审定。

申报阶段的工作,各地已按照省公协黔公协字(2011)第05号通知精神完成了审定推荐,截止28日,各地共审定推荐“贵州省优秀公证处” 侯选单位6个,“贵州省优秀公证员” 侯选个人10名。

(二)初审和公示(71日至715

1、对各地申报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由贵州省公证协会秘书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初审。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2、初审合格后,在省协会的“贵州公证网”[am.epeq.com]上公示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公示一周)。

(三)实地考核(720日至810

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经公示后,由评审委员会委派若干评选工作小组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进行考核。

(四)综合评议(811日至825

实地考核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听取各评选工作小组实地考核情况汇报,并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进行综合评议并形成评议结果。

(五)公告

评审委员会将评议结果适时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行业内外进行公告。

请各地接通知后,通知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作好资料等相关准备,接受评选工作小组的实地考核。

 

附件:1.《第三届“贵州省优秀公证处”评审标准》

2.《第三届“贵州省优秀公证员”评审标准》

 

贵州省公证协会

○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贵州公证网-贵州省公证协会门户网站

协会信息 >>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政..
·贵州公证|杜绝重复证..
·省司法厅举行贵州省公..
·省司法厅关于2025..
·省司法厅党建工作处领..
·贵州省公证协会第五届..
·贵州省公证协会第二届..
·贵州省公证协会领导
 有关法规  
法律法规  >>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两高”联合发布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行业规章  >>
·

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

·

公证机构审查自然人身..

·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

·

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

·

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

·

公证行业自律公约

·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办理继承公证指导意见..

其它文件  >>
·

2月1日起施行!民法..

·

《公证法》修改的逻辑..

·

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

·

司法部关于当前公证工..

·

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

 
《贵州公证网》主办:贵州省公证协会 | 网站声明 |
gznn.org.cn 黔ICP备15016218号-1

协会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89号12楼 联系电话:0851-86830207/858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