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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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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完成


贵阳市国信公证处


 


近日,贵阳市国信公证处为老人张大山(化名)办理了我省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某日,张老的近亲属到公证处咨询,声称九十岁的张老最近夜不能寐,他担心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时,自己的财产得不到保护,医疗事务不能妥善处理,所以想办理监护公证,指定他最信任的一个孩子为其未来的监护人,在他生活不能自理时履行监护职责,以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其他子女的侵害。我处指派接受过意定监护公证专门培训的公证员毕佳接待了当事人。随后,公证员毕佳亲自到老人居住地向老人了解情况。经核实,老人身体健康,神志清楚,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确系老人的真实意愿。之后,公证员毕佳多次到老人的居住地和单位了解老人的家庭情况,并多次与老人以及老人的子女进行沟通,亲自为他们设计起草意定监护方案,最终为老人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生前预嘱、遗嘱,为老人生前的生活照顾、医疗救治、财产管理、民事权益维护以及死后的丧葬事务、遗产处分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让老人放下了背负已久的思想包袱。老人拿到公证书时,高兴地说“这下终于可以活得放心,走得安心了。”老人的子女也欣慰地说:“有了这个,以后要为老人做什么重要决定或者处理身后事也有理有据了,真不想如新闻里说的那样,子女因为谁领取老人死亡证明这么小的事都要对簿公堂。”这也是我省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及生前预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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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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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意定监护?


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委任一个或若干个可信的人或者社会监护人组织,作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照管自己的生活,保护自己的财产,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也被称为“医疗指示预先声明”,指人们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一份文件,为未来自己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这个阶段,表达要或不要什么医疗照顾、要或不要生命支持系统、希望别人怎么对待自己、希望自己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希望谁来帮助自己、希望什么样的葬礼方式等等这些自己的意愿。通常是结合《意定监护协议》,由自己指定的意定监护人来执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什么是遗嘱监护?(为子女设立的意定监护)


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碍子女的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预先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可信赖的人或者社会监护人组织,在父母死亡后担任子女的监护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护子女的财产,维护子女的权益。


《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哪些人应该考虑给自己设定监护公证?


1.孤寡老人、独居老人、被子女不善待老人;


2.心智障碍子女家长、失独家长;


3.特殊遗传病基因携带者、精神医学需求者、不育不婚者;


4.同居伴侣、LGBT


5.同居养老伴侣;


6.再婚夫妻、婚姻危机夫妻、婚姻傀儡;


7.离婚后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家长。


意定监护公证是公证介入家事法律领域的又一重要形式。意定监护与公证相结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意定监护制度和公证制度的各自优势,更好地解决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晚年的赡养和监护问题,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国已快速进入老龄社会,未来,贵阳市国信公证处将更加积极地致力于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助力老年人及各类特殊群体法律权益的维护,用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为您的余生保驾、护航!


 


拟稿:毕 


审核:张爱萍


编辑:龙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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