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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贵州省律师协会


 黔律协200908





转发中华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


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


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地)律师协会:


现将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选送优秀作品参展。报送的作品要突出“使命、责任、发展”的活动主题。各市(州、地)律协及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至少要报送书法、绘画、摄影任一件作品,推荐的作品请严格按全国律协的要求于615日前报省律协。省律协将组织评选出9件作品报全国律协,未被选送的作品将发表在“贵州省律师协会网站”上。


联系人:黄薇、迟筠   


联系电话:0851-5821104    传真:0851-5872448


E-mail:gzhw19771128@163.com 


 


                        贵州省律师协会


                        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抄送:省直律师事务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


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


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为了歌颂新中国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宣扬律师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期间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的时代要求,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广大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目的,以丰富多彩的律师文化活动为载体,大力营造广大律师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良好氛围。


二、 活动主题


使命、责任、发展


三、 组织机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的征集、评奖、布展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负责参展作品征集、选送等工作。


四、 参加人员范围、作品内容和形式


参加人员范围包括律师、律师从业人员、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老律师等.


参展作品内容要体现“使命、责任、发展”的主题,反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的新气象、新风尚、新成就。


参展作品分书法、绘画、摄影三种形式。


五、 活动时间安排和评奖数额


时间安排:5月上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通知进行部署;630完成作品征集工作;7月上旬完成作品收集整理;7月中旬完成评审工作;8月中上旬完成布展并举办优秀作品展;年底完成优秀作品编辑印制工作。


组织评比:对各地、各单位选送的作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庆祝新中国戌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书法、绘画、摄影作品特别奖若干名,一等奖各3名,二等奖各10名,三等奖各20名,优秀作品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奖5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活动列入工作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要把组织这次活动的过程作为号召广大律师做好“五者”,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过程,要充分调动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动员和鼓励大家参与这次活动,使大家在活动中感受律师文化,弘扬律师文化,陶冶高尚情操。


(三)认真选送作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选送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各3件(共9件);诚邀司法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选送作品;部级领导的作品将作为特别奖作品参展,数量不限。


选送的书法、绘画作品3尺以上,8尺以下为宜;作品画面上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书法作品包括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书(刻),如系草书、篆书(刻),请另附释文;绘画作品如一幅多张请标明序号;书法、绘画作品无需装裱。摄影作品可以是单幅照片,也可以是一组照片,提供的照片不能小于12寸(300毫米x 210毫米),加注说明,并提供电子版(分辨率不小于1600 x 1200像素)。所有选送作品分别用A4打印纸写清作品简介和作者简历(姓名、年龄、性别、单位、职业、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选送作品原则上恕不退还。


(四)请各地于630日前将参评作品报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高溥岩    刘大宁


电话:010-84020371


传真:010-84020371


E-mailinfo@law.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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